位置:新加坡伯明翰学院 > 院校新闻

新加坡伯明翰学院退学相关政策介绍

发布时间:2015-08-04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098

新加坡伯明翰学院(Asian International college)的前身是Leraning Capital Pte Ltd,成立于1999年,在2011年改名,是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(WDA)指定的幼教培训项目合作伙伴,获得Edu Trust (4年)认证。

有理由退学,无理由退学

有理由的退学(由校方发起):若出现以下情形,学院应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生(包括持学生准证的国际学生)并向学生提供有关替代安排的信息和详情,以便学生适时作出妥当的决定: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学院无法在开课日期开课;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学院在开课日期之前终止课程;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学院无法在结业日期完成课程;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学院在结业日期之前终止课程。新加坡伯明翰学院(Birmingham Academy)发出书面通知后,受影响的学生也将有权即刻退学。

无理由的退学(由学生发起):如学生(包括持学生准证的国际学生)不论出于何种原因(如健康、财务、工作需需要等)决定退学时,须填妥并递呈退学申请表格。新加坡伯明翰学院(Asian International college)将在收到学生的退学申请后七(7)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并予以回复。

国际学生学生准证的续期遭拒:学生准证续期申请被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(ICA)拒绝时,学院应在收到ICA通知后的三(3)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并向学生提供有关替代安排的信息及详情(如上诉/重新申请),以便学生适时作出适当决定。学院发出书面通知后,受影响的学生也将有权即刻退学。

所有学生(包括持学生准证的国际学生)在签署学生合约后,将享有七(7)个工作日的冷静期。无论课程是否已开始,冷静期都从学生签署学生合约当天起算。在冷静期内,如果学生决定退学,则须向新加坡伯明翰学院(Asian International college)提交“撤销通知书”以确认退学。